正常情况下,变更及退票规定如下(五一、十一、春节等黄金周航次和已享受特惠促销活动航次属买断销售模式,取消将产生100%损失):
开航前15天取消,损失费按500元/人收取;
开航前8-15天取消,损失费按总款50%收取;
开航前7天内取消,损失费按总款100%收取。
如果游客在开航前7天内遇到重大突发情况确实不能成行,请游客及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,以便我们及时向游船公司申请退款,我们成功申请退款后(具体能申请到的退款数额由游船方根据预定细则做出,我们也会极力协助游客尽量减少损失),方能接受游客的退货退款。个别航次由于满员等特殊原因,预订后不能取消故也不接受退款,这种情况我们会及时联系客人告知客人。